400-0000-669
企业通常选择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来规避用工风险,企业在认识到劳务派遣优势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劳务派遣的风险,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未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没有要求派遣劳动者对自身身份进行确认、没有对核心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从而导致了不仅没有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反而多数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就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用工争议大多存在于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解除、社会保险等各方面,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较为灵活,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管理风险和运行成本,但是劳务派遣将雇佣与使用相分离,使得劳务派遣用工在管理上较为混乱,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得不到保障,因此,劳动纠纷发生的较多。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企业最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如下几点:
用工单位仅与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知晓被派遣的事实,用工单位被认定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无故调岗,员工没有到新岗位上岗但是仍然到公司正常上班,用工单位需要根据劳务派遣工的出勤情况正常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用工单位存在就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劳务派遣员工因履行职务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用工单位及时没有过错,也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派遣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事实的情况下,将其退回派遣单位后,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就违法解除行为,存在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用工单位没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劳务派遣单位未按法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派遣员工被动离职时,用工单位就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风险防范的建议: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派遣岗位、工资支付主体、社保缴纳主体、工伤赔偿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就以上问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约定由派遣单位代发工资,就工资结构、数额等与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进行确认,避免因派遣公司不发、少发工资而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建议用工单位保留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要求派遣员工签订派驻人员身份确认单。
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单位每月给派遣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需每月提交给用工单位,以证明派遣单位履行了相关的义务。
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派遣员工的加班认定方式及加班费计算标准、明确年终奖的支付标准,并让派遣员工签字确认。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调岗的,要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该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派遣员工如果存在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下,用工单位应积极搜集证据。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单位前,应先通知派遣单位,并及时对违纪的派遣员工进行处理。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要明确约定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的情形、条件和退回的方式,并明确约定与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承担主体。
好评 ![]() |
|
0% | 0 |
中评 ![]() |
|
0% | 0 |
差评 ![]() |
|
0% | 0 |